摘要
文章以2001年4月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最终成功发行可转债的78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其首次公告可转债发行议案为公告日,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对其公告日前后超额收益率进行验证。实证结果表明:可转债发行公告具有显著负的股价效应,这种负的股价效应在"清洁样本"以及"股改前样本组"表现得更为显著。这说明了上市公司在公布可转债融资公告的同时,释放的"好消息"在一定程度上减低了可转债发行负的公告效应;佐证了股权分置改革在一定程度减少了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矛盾。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3期71-7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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