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纳税人在税收实践中,存在权利被税务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的情形。在纳税人遭遇的职务犯罪中,包括纳税人在内的不同主体间存在着博弈关系。律师代理纳税人提出申诉和控告。纳税人与检察机关之间亦存在积极侦查案件与否的选择博弈。纳税人与律师间的博弈存在于侦查前,纳税人与检察机关的博弈则存在于侦查案件时。委托人应当积极寻求律师帮助,而律师也应当努力地工作是最优的选择。检察机关行使侦查职能时积极主动地救济纳税人权利,不仅是法律规定的职责也是检察机关的利益所在。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3期81-8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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