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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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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律制度,将原告资格限制为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对于环境公益,认为普通公民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这就无法从根本上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发生.因此,原告资格的确立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面临的首要的核心问题.本文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扩大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范围的设想.
作者 王志敏
机构地区 黑龙江东方学院
出处 《中国科技财富》 2010年第16期292-292,共1页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tun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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