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香港反洗钱法律制度
香港的反洗钱法规体系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反洗钱刑法制度。主要由1989年《贩毒(追讨利益)条例》(第405章)、1994年《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2002年《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第575章)构成。《贩毒(追讨利益)条例》、《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规定:如有人知道或有理由相信任何财产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分别代表贩毒或可公诉罪行得益而仍进行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
出处
《西南金融》
2010年第8期20-2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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