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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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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省读者张霞来信咨询:我丈夫赌博成性,欠下一身赌债。2010年春节期间,他趁我不在家之机,将儿子私自送给邻村一农户抚养,并收了该农户1万元营养费。事后,他将这1万元钱全部用于偿还赌债。我回来后,发现儿子不见了,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民警帮我找回了儿子。但是他们却将我丈夫抓了起来,说我丈夫的行为构成犯罪。请问公安机关的说法正确吗?我丈夫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出处 《村委主任》 2010年第8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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