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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0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己由卫生部2010年第5号公告颁布,10月1日起执行。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实施事宜发布公告。公告指出,药品注册标准不符合中国药典有关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补充申请。药品注册标准中收载的检验项目多于中国药典规定的或质量指标高于中国药典要求的,在执行中国药典的基础上,应同时执行原标准的相应项目和指标。公告强调,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中国药典的增修订内容,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规定及程序变更药品说明书和标签。
出处 《中国包装》 2010年第8期81-96,共16页 China Packa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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