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哈贝马斯在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视域中、从文化意义上界定其市民社会理论。他首先从经验主义角度考察了当代资产阶级民主实践的危机根源于市民社会的功能缺位,然后从规范主义视角、在批判以往民主模式以国家为中心的社会观的基础上,提出其"非中心化的社会观",指出在国家与社会相互分离的基础上,在社会中分化、孕育出一个独立的市民社会对于民主政治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哈贝马斯揭示了市民社会的特征与政治功能,并将其作为审议民主理论的重要策源地与切实保障。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16-20,共5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8年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葛兰西与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比较研究"(2008BRW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