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教育权既是人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和前提。教育的普遍化不但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的基础,而且有利于缩小人们的收入差距和发展差距。由于我国的教育体制不能适应人口的社会流动,因而存在着农民工子女上学难、失学率高、教学环境差等受教育权缺失情况,需要国家和政府从保障公民权利平等出发,承担其教育管理责任,经费支持责任,社会服务责任。
出处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第4期42-47,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Ningbo Municipal Committee
基金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平等的政府责任研究"
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编号:YGH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