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雇员制是高校用人制度的重要补充和有益尝试。从法律上分析,雇员与高校间的聘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雇员兼具聘用合同主体、高校职工或劳动者、高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法律地位,并与高校及学生之间形成相应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关系。现行雇员制法律政策层次复杂、类型多样、内容冲突,需要根据法的效力层次原理予以理清并明确其适用顺序。
出处
《教育学术月刊》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47-49,共3页
Education Research Monthly
基金
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重点课题《高校雇员制人事管理改革与实践的法律分析及规制》(项目批准号:08ZD75)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