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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身份证 是否要刊登“遗失声明”方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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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半年前,我的身份证丢失后,虽向公安机关申请了补领,但一直没有登报声明.没想到,有人捡到我的身份证后用其办了一张手机卡,至今已欠通讯费1500余元.近日,电信公司找到我,要我支付该款.我在说明真相后表示坚决拒绝.电信公司却提出其办卡、收费的依据是身份证,即使我的身份证确实遗失,但因我没有通过登报,向社会声明作废,也只能成为"替罪羊".
作者 方园
出处 《四川农业科技》 2010年第8期60-60,共1页 Sichuan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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