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法团主义频繁地被用来分析社会问题,其特别重视协调与调整的问题,即如何将社会冲突转化为秩序。我国政府与NGO之间的关系具有强烈的国家法团主义特征,高度强调国家的控制。透过法团主义理论分析,要推进我国NGO的健康发展,改善政府与NGO的关系,需要打破国家与社会零博弈的现象,发挥政府能促性作用,使国家与社会相互增权,由国家法团主义迈向社会法团主义。
出处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82-83,86,共3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gricultural Administrato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