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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必为医疗技术的局限性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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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回放 杨某于2005年8月4日到某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产前检查,并进行了孕产期常规体检和保健检查。其后杨某先后3次在该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产前B超检查,均未发现异常。在此期间,该市妇幼保健院为杨某进行了常规的血细胞分析,结果亦为正常,
作者 徐立伟
出处 《中国社区医师》 2010年第25期24-24,共1页 Chinese Community Do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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