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行业协会的功能如何最大化?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业一会”是指县级以上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行业协会,“一业一会”是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中确定的基本原则。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3条明确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作者 张绍华
出处 《中国商人》 2010年第8期89-90,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