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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仙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中大中鑫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广州远兴房产有限公司、中国投资集团国际理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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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摘要】 一、合作者一方转让其在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合同成立后未报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效力应确定为未生效,而非无效。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0年第8期27-40,共14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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