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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民事诉讼司法解释之演进 被引量:2

Evolution Of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For Civil Litigation In New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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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中国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历史演进大体可分成两个阶段。在前30年,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目的直接而明确,在立法缺位的情况下,出于审判工作的需要,法院不得不自行颁布相关规定,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起到了创制法律的作用。80年代以后,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功能发生了重大变化,除了弥补立法不足和解释法律之外,司法解释已经成为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推动司法改革最主要的手段,司法解释与司法改革紧密相关。在历史演进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由一种立法替代技术逐步演变为一种法院推动司法改革的权力技术,每个阶段都具有造法性特征。
作者 洪浩 操旭辉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59-62,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何兵.《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6-37页.
  • 2《民事诉讼法参考资料》(第1辑),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
  • 3马锡五.《在司法座谈会上对两个审理程序初步总结的几点说明》,转引自《民事诉讼法参考资料》(第2辑第1分册),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第269页.
  • 4杨尚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的说明》,转引自《民事诉讼法资料选编》,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37页.
  • 5《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战年就民事诉讼法正式试行答本报记者问》,转引自西南政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编.《民事诉讼法资料选编》(第1辑)1984年版,第97页.

同被引文献155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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