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对中药单方专利侵权认定成为司法实践的难题和人们关注的焦点。新中药单方在现有的中药单方专利基础上进行的药量、炮制方法、煎法、剂型、生产工艺、方法、混合物组分改变及使用现有中药单方专利的新功能、提取其新的有效成分或混合物、改变组分混合物的剂量等,如果能在显著提高疗效、减少毒副作用、作用新的部位、适应新的病症、作用同一病症的不同类型等任何一方面有所突破,就应当认定该新中药单方对中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创造性,不构成对现有中药单方专利的侵权。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136-138,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BFX043)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