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
某销售公司的经理孟某和业务员范某一同去外地出差,处理业务。孟某想把范某介绍给以前的同事董某认识,以方便其在业务上联系。晚上,三人一同住进某销售公司安排的旅馆,后去吃晚饭,席间三人都喝了酒。在回旅馆途中,孟某和董某发生争斗,被公安机关带至当地派出所。而范某独自一人回旅馆。结果,范某在路过旅馆旁边的垃圾中转站时,坠入旁边的河里身亡。公安机关未作死者酒精含量检验。请问,范某是否构成工伤?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0年第16期65-65,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