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能否正确认识、使用教师的"批评教育权",直接关系到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效率和育人质量。不明晰的批评教育权是虚无的教育权,只有明确了批评教育权的教育性导向、批评教育权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批评教育权的行为规范、批评教育权的运行机制,批评教育权才是明晰的、真实的、可操作的。只有在处理好批评与惩罚、《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教师法》、制度制订与措施保障关系的基础上构建制度化、明晰化的教育批评体系,才能使批评教育权发挥应有的作用。
出处
《中国教育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77-79,共3页
Journal of The Chinese Society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