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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民开发与林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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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8月5日,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中规定:凡是在国家规定的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竹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用地、国家规划的其它宜林地上进行的开垦活动,不论以何种名义。
出处 《陕西林业》 1999年第3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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