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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文化与民法文化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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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文化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法律文化产生不同的法律或者法律行为并进一步影响社会或者法律文化的发展。民法文化是法律文化的基础文化,是民法精神构造的核心。一定的民法文化内涵既代表了一定的民法精神构造,又由一定的民法精神构造所决定。有什么样的民法精神构造,必然有什么样的民法文化。认识民法和民法的精神构造,离不开对民法进行社会文化现象的考察,并通过不同文化现象的影响与作用进一步认识民法及其精神构造。
作者 王利民
出处 《法治研究》 2010年第8期22-28,共7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南非]丹尼尔·维瑟.《混合法律制度生成中的文化力量》,朱伟东译,载何勤华主编.《混合的法律文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2页.
  • 2[意]大卫·奈尔肯.《论法律文化概念与运用》,穆永强译,载何勤华主编.《多元法律文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7页.

同被引文献33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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