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存在刑事性和行政性两种驱逐出境制度,学者对后者的法律性质存在较大争议。研究行政性驱逐出境制度是我国出入境形势的发展要求,有助于改进和完善我国的出入境法制。我国应当借鉴世界上主要移民国家的法律规定,建立统一的行政性驱逐出境制度体系,以行政强制为性质定位,明确适用对象,规定独立的适用程序,建立相应的救济制度。
出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39-142,F0003,共5页
Journal of China Youth College for Politic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