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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卫生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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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当事人因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给予责令改正和罚款处罚后,当事人认为已交完罚款了,也不着急办证了,这样从业人员还是没有健康证。
作者 何羽宇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10年第4期434-434,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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