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其主要变化是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但具体哪些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是否所有的固定资产都可以抵扣进项税,这在许多人脑海中并无一个清晰的概念,许多企业也对此感到无所适从。本文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文)、《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介绍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出处
《当代经济》
2010年第12期74-75,共2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