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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履职要处理好“六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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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要处理好参加会议与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的关系。按照代表法的规定,一方面,代表要认真参加本级人大会议,切实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另一方面,也要在闭会期间依法开展活动,包括积极参加代表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等。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代表在会议期间进行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必要准备,
作者 王相奇
出处 《江淮法治》 2010年第15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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