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建立以后产生的剧种一般称为新兴剧种。对新兴剧种的价值、需要不需要保护以及新兴剧种如何发展历来有不同意见。本文根据文献资料和现实情况认为:现存的一些新兴剧种的产生符合艺术规律;它们虽然形成戏曲的历史较短,但其前身——曲艺、歌舞、皮影等都有较长的历史,新兴剧种同样有丰富的民族民间文化内涵,承担着传承传统文化的任务;而且因其新鲜活泼,在戏曲革新发展中可以成为活跃的因素;因此对新兴剧种的价值应充分肯定。对新兴剧种同样需要保护。但对其保护的方法要与古老剧种不同,新兴剧种需要在保持地方性、民族性和开放性的前提下创新发展,不断进行艺术积累,并努力为戏曲艺术的传承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出处
《戏剧文学》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14-19,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