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正与效率作为行政立法价值目标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对二者关系的不同理解决定着行政立法的发展方向。传统观念往往将二者绝对对立,其实质是将权力与权利相对立。实现行政立法的价值取向的核心应当是更有效率地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对行政立法进行科学引导:既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以保持其公正性,又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提高其在处理公共事务方面的效率。我国当前的行政立法仍呈现出"重权力、轻权利、低效率"的特征。应当在并重公正与效率的基础上,形成一套完备的制度规范体系,创制旨在提高行政立法公开度以及透明度的程序法,同时对其内容展开严格的合法性审查,提高其在调整社会公共事务方面应有的效率,切实有效地实现与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33-35,共3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