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成立时间较短,但是已经在农业经济领域发挥出巨大的制度收益。主要表现在其作为经济组织所提供的经济性收益,体现在减少交易费用、实现合作收益、发挥效率优势、减少市场风险等方面。同时,作为一个和农户、社区、政府密切相关的服务型组织,也体现出较广泛的功能服务性收益,表现为增加农户收入、增加就业、提供社区社会化服务、政府与农户沟通的桥梁、提高农民素质及促进有效竞争等。因此,分析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益时,要从服务农户、服务社区和政府的整体性角度进行考虑。
出处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32-34,共3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6BJY072)
东北农业大学校内基金项目(2009RC03)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