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的农地征收补偿原则不明、范围狭窄、标准过低,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农地征收补偿的不公平性具有诸多危害,在经济上表现为低效率,在政治上表现为进一步拉大城乡贫富差异,激化失地农民与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的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与科学发展。为此需要在立法方面规定农地征收补偿的相当(公平)补偿原则,提高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划定补偿费在村组织与失地农民之间的比例,禁止政府与农民争利。
出处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61-63,共3页
基金
浙江工商大学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国际诉讼中的若干程序问题研究>(项目号:Q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