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惯常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研究,大多遵循"概念和范围—保护模式—主体认定—权利内容及其救济"这样的框架,其中不少系重复研究,而此研究路径并不能使我们对作为制度构建基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结构"问题产生清晰的认识。因此,对"法律结构"的解析十分必要,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基础研究,具体说来,其所勾勒出的路径图应当表现为"涉及的利益主体—利益主体享有的权利之定性—利益主体之间具体的法律关系"这样的架构。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0年第8期88-92,共5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基金
笔者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研究>(项目编号08JC820003)的中间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