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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务应逐步透明化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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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们一直在讨论中说要修改的我国预算法,目前仍然在修改的前期准备中。按照现行预算法规定,除国务院特别规定的之外,不允许地方政府安排赤字和举债。但是2009年后在国务院特批之下,地方政府的债务已经"登堂入室"。这两年国务院特殊批准每年2000亿元的地方债规模,均由财政部代为发行。
作者 贾康
出处 《中国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6期13-15,共3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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