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5年4月决定设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已经增至115所,法律硕士的培养过程涌现了很多杰出的复合型、实践型的法律人才,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初步达到当初设立的目的。但是在此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突出的问题,比如,教育质量评价依据及评估体制欠缺、培养方案设置不科学、图书馆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薄弱等,必须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
出处
《黑龙江高教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69-71,共3页
Heilongjiang Researches on Higher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