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毛地”出让要慎行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早在2007年,针对“毛地”出让存在的各种弊端,中央就明确要求出让土地应当“净地”出让。2008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明确规定“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净地”出让形式已逐渐成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基本要求。
作者 詹伟
出处 《中国土地》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41-42,共2页 China Land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