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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财税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例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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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上,由于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其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应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作者 苏强
机构地区 兰州商学院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0年第8期44-45,共2页
基金 兰州商学院科研项目<新税制下甘肃省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和风险研究>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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