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师是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专门人员,应该享有充分的专业自由。尽管为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效率,接受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规制实属必然,但当教师的合法权利被明显侵犯时,教师应有不受外界强制的消极自由,这对教师专业成长有重要意义。为使教师消极自由有行使的空间,学校应着力创建民主正义的教育场域。
出处
《教育导刊(上半月)》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17-19,共3页
Journal of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基金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和谐社会中道德教育的独特性研究"(冯建军主持
编号:DEA060111)的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