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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范幼儿园冠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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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优化学前教育环境,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0年6月8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按照要求,从2010年起,天津各区县教育局在审批幼儿园时,要正确引导幼儿园命名,不得在冠名上误导社会和家长。幼儿园名称原则上不得使用“国际”、“中华”、“中国”、“双语”、“艺术”、“特色”等字样。
作者 张建新
出处 《教育导刊(下半月)》 2010年第8期95-95,共1页 Journal of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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