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金折扣是商业信用发展的产物,它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目的是鼓励客户提前付款,从而缩短收款时间,减少坏账损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并未涉及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问题,因而现金折扣会计处理尚存争议。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26-26,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