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小议外购汽车进项税额抵扣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固定资产的定义来看,企业购入的汽车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也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但是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又规定了特例,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消费税暂行条例》中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列举了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范围,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种,不包括其他类型机动车。
作者 胡晓锋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61-62,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