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监会近日出台《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就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的信息管理从五方面做出进一步要求:一是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在报送监管月报的同时,自主披露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当期营业收入、当期净利润、期末净资产等数据。二是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及时披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情况。包括公司做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决议或决定情况以及监管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结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一般性行政许可的审批结果。三是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的分类结果。包括在中期报告中披露其当年分类结果,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其近三年的分类结果。四是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