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在"非遗"保护与传承方面主要采取项目保护法,即只注重对濒临消亡的文化遗存个体进行保护,而忽视了文化遗存与人文环境和经济基础的关系。本文在特定的文化现象必然产生于特定的人文和经济环境中的思路下,探讨"非遗"保护与"文化生态"的关系,提出将原有单纯的项目保护,转变为对"文化生态"的恢复上。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88-190,共3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