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乐"之论即为儒家继承上古雅乐,使乐具有"先王之治"、"教化之功"之理论,"乐"的标准在于合乎上古律吕。"古乐"之论是我国古代中央政权为标榜自身的"正统"地位而采用的官方乐论,历代王朝往往根据这一理论来组织"礼乐"教化。"古乐"之论作为明代官方意识形态的一部分,贯穿明朝始终。但是,明代保守文人长期排斥属于"俗乐"、"今乐"范畴的曲体文学以及戏曲活动,使曲处于一个被压制的状态。然在"古乐"之论崇正、复古取向的影响下,明代曲论向"古乐"之论趋近,明人将曲与"古乐"的关系定位为传承关系,以《诗经》为曲体文学的源流,提高了曲在文学上的地位,从而弱化了"古乐"之论对曲学的钳制作用。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181-18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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