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宏观调控主体的某一违法行为在导致宏观调控法律责任产生的同时往往导致其他法律责任产生,并发生宏观调控法律责任竞合。宏观调控法律责任竞合使宏观调控的法律责任承担变得不确定,从而产生了宏观调控法律责任承担的法律适用问题,宏观调控法律规范同其他法律规范对同一行为进行调整而形成的宏观调控法律关系的交叉是宏观调控法律责任竞合的根本原因。通过立法解决宏观调控法律责任竞合的途径是采取禁止竞合的立法模式,兼对相关立法予以完善,同时,针对宏观调控法律责任竞合的不同情况,也可以采取相应的规则进行处理。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67-73,共7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宏观调控执行中地方政府的法律责任研究"(项目编号:09C669)
湖南师范大学青年学术骨干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09GG1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