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后,重新审视我国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可以发现其法律依据的缺乏、现实手段的缺失、立法冲突的存在。但是一些地方的小产权房已经占到我国村镇住房总量20%的比例说明,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已是普遍现象,现存的法律也为其提供了生存空间。农村宅基地流转唤醒了"沉睡的资本",需要对其做出正确的指引与规范,推动宅基地的合理流转。
出处
《探索与争鸣》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52-55,共4页
Exploration and Free Views
基金
上海市教委经济法学重点学科(项目编号J52101)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