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厅字[2009]39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9]140号),我们制定了《全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制订本地区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工作计划,尽早启动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确保今年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出处
《浙江档案》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I0041-I0048,共8页
Zhejiang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