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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民族区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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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工作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确立了民族自治地方的基本格局;第二,构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体系;第三,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功能转型;第四,提高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定位。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对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作者 许彬 谢忠
出处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96-100,共5页 Contemporary World and Socialism
基金 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共产党反‘藏独’斗争的历史进程及其基本经验研究"(项目编号:10BDJ011) 湖南科技大学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发展与基本经验研究"(项目编号:G30963)的阶段性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8

  • 1《乌兰夫论民族工作》.中共党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414-415页.
  • 2《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156页.
  • 3《中国民族统计年鉴》(2004).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第232页.
  • 4.《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88页.
  • 5《新疆各族人民永远怀念邓小平》,载于1998年2月19日《人民日报》.
  • 6.《邓小平文选》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61页.
  • 7.《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2页.
  • 8《胡锦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人民日报》,2005年06月27日,第一版.

共引文献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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