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工作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确立了民族自治地方的基本格局;第二,构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体系;第三,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功能转型;第四,提高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定位。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对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出处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96-100,共5页
Contemporary World and Socialism
基金
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共产党反‘藏独’斗争的历史进程及其基本经验研究"(项目编号:10BDJ011)
湖南科技大学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发展与基本经验研究"(项目编号:G3096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