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资产形成犯罪案件侦查方面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值得我国公安经侦部门在侦办非法集资类案件中予以借鉴。强化与各级行政机关的协作执法力度,利用"入口事件"早期介入,都会及时而有效地控制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的进一步发展。此外,在善后工作中,如何在以被害人律师团集体诉讼实现损害赔偿请求方面发挥警方的作用,也值得我们深思。
出处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4期43-48,共6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nity Academy
基金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L08BFX010)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科研项目<反非法集资与辽宁和谐社会构建>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