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行为的实施必然会留下痕迹,如何有效发现和提取犯罪活动留下的痕迹就成为侦查学致力解决的问题之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人们有效发现、提取痕迹开辟了多条途径,人们能够从犯罪现场中提取的痕迹越来越多,因而我们对痕迹所涵盖的范围也应当持一种开放的态度,不仅应当将手印、足迹、工具和枪弹痕迹等传统的常规痕迹视为痕迹,一些新型的如心理痕迹和电子、电磁痕迹等也应该积极地纳入痕迹范畴加以深入研究。新型痕迹在侦查中的应用前景广阔,会在侦查实践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出处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4期59-62,共4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nity 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