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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与职能定位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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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涉农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势在必行。通过多年的实践,我们认为,建立一个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性质为行政单位或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代表农业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是成功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根本保证,对稳定执法队伍,调动执法人员积极性,提高机构效能和执法水平,实现依法治农、依法兴农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机构地区 鄱阳县农业局
出处 《江西农业》 2010年第4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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