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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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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农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意义所在 为认真履行农业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泰和县按照国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要求,2001年组建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过去分别承担农业行政执法单位的处罚权集中起来,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执法人员专司其职,收到了明显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作者 郭干
出处 《江西农业》 2010年第4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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