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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提高至15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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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开始调整。此次调整,公积金月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为5%,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上限调整为1504元、中央驻闽单位为2506元。下限标准则没有调整,其中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各为65元,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泰县各为57元。
作者 洪跃辉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0年第8期46-46,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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