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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关系暂时还难“带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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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2010年年初发布《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要求从2010年7月1日起,参保职工不论“跳槽”到哪里,医保关系都可“带着走”。然而截至2010年7月12日,国内仅有山西等西部极少数省份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也就是说,这个曾经让很多人兴奋的惠民政策,短期内还很难让参保人员受益。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0年第8期54-54,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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